销售条款
本购买协议是您(“买方”)与注册办公室位于卢森堡Senningerberg,4 Rue Lou Hemmer,L-1748的ARTEC EUROPE, S.à r.l(包括其附属公司和子公司)(“Artec”)之间就Artec产品销售所订立的合同。Artec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Artec 3D扫描仪、配件、软件、相关服务、技术和文档,或作为单一单元(捆绑包)销售的任何产品组合(统称为“产品”或单个“产品”)。
向买方提供的每项产品均须遵守以下条件:
产品及其所有授权副本不得以本协议允许之外的任何方式使用。买方确认,所有与产品相关的版权、商业秘密权、专有技术、精神权利、智力创作(包括软件程序在内的文学和艺术作品)、设计和模型、商标、专利、服务标志、商业符号、商号、其他知识产权及类似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始终为Artec Europe S.à r.l及其附属公司、许可方和子公司所有,即便买方提出的建议被纳入任何产品当前或后续版本中。
买方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
(a) 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逆向工程产品,或试图以任何方式重构或发现任何源代码、底层理念、算法、文件格式或编程接口;
(b) 移除产品中或产品上的任何产品标识、专有、版权或其他通知;
(c) 修改产品的任何部分或创建产品的任何派生作品;
(d) 将产品的任何部分(包括软件和硬件)从产品本身中分离,或将其单独使用;
(e) 公开声称或暗示买方在产品的创建、开发或改进中扮演过任何角色;
(f) 隐瞒或淡化产品构成Artec知识产权和商业财产的事实。
除非另行签订的协议另有规定或软件(“软件”)随附有第三方许可证,且在买方支付了所有适用的许可费用,且未签订单独的特定协议或未获得第三方许可证的前提下,则授予买方一份有限的、免版税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授权的、可撤销的许可,仅限于将软件与随软件销售的硬件(如适用)一起用于其预期用途,该用途不得使买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从而免除该第三方获取单独软件许可证的义务或需求。
买方确认,在双方之间,Artec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其相关的所有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Artec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买方的所有权利,不存在默示权利。买方不得更改、移除、修改或抹去附加在产品上或包含在产品中的任何保密声明或专有通知。
Artec的权利延伸至所有随附的印刷材料和在线或电子文档,以及上述材料的任何授权副本。此处所称的软件包括未公开的软件、商业秘密以及Artec或其许可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并系私费开发。除非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条款另有规定,买方仅可将Artec提供的第三方软件产品或模块与产品一起使用。买方同意,使用软件不取决于任何未来功能或特性的交付,也不依赖Artec就未来功能或特性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公开或私下评论,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软件可能包含嵌入的第三方软件(“嵌入式第三方软件”)。该等嵌入式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方为本条款项下的第三方受益人,有权执行并获得与其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该等许可方不对Artec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承担责任,买方在本条款项下针对任何嵌入式第三方软件的权利或救济应仅针对Artec。买方不得独立于软件直接访问或使用任何嵌入式第三方软件,除非买方已获得适当许可。在某些情况下,Artec会告知买方需获得其他第三方软件(“第三方软件”)的许可以与软件一起使用。买方同意,其与该第三方软件供应商之间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修、赔偿和支持)仅在买方与该第三方软件供应商之间生效,Artec对此类第三方软件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Artec产品可能包含开源软件(“开源”)。若使用了开源软件,Artec将在买方书面请求下,根据适用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提供相应的开源软件。
因买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软件许可终止时,买方应停止使用并销毁或返还给Artec所有软件及相关文档的副本,并向Artec提供书面遵从声明。
产品不可退款。在不影响任何其他法定保修的前提下,除非产品存在缺陷,否则不予退款或更换。如产品确实有缺陷,Artec有权自行决定修理、更换产品或退还购买价款。
买方明确承认并同意,Artec对因本协议及/或产品使用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责任概不承担。特别是(但不限于)Artec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间接、特殊、偶发、惩罚性、示范性或后果性(包括利润损失)损害承担责任,即使Artec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买方同意赔偿并为Artec辩护,使其免受因买方使用产品及根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活动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本协议无意限制Artec因其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应承担的责任。
买方明确承认并承诺遵守与产品或其部件相关或因使用、转让、交易、要约销售或转让产品或其部件而可能产生的制裁、禁运、贸易限制(包括两用物项)、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规定、禁令、禁止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其中包括:
- 联合国安理会的限制性措施;
- 欧洲联盟的限制性措施,包括通过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决定或成员国国家立法实施的措施;
- 美国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的措施;
- 英国的限制性措施;
- 买方所在国、出口国、进口国、临时进口国或过境国政府当局对产品适用的限制性措施。
买方声明并保证,其客户、合作伙伴、赞助商、投资者,以及任何股东、董事、董事提名人、高级职员、员工或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代理、附属机构或其他人员当前均未成为任何限制性措施的对象或目标,亦未位于、组建于或居住于任何成为相应限制性措施对象或目标的国家或地区。
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出口、再出口、转让、租赁、出借、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让任何人访问或使用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技术:
(a) 向或供俄罗斯联邦或白俄罗斯使用;
(b) 向任何被指定为适用限制性措施下“受限国家和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或
(c) 向任何成为限制性措施对象或目标的个人、实体、组织或政府机构,以任何会导致任何人违反此类限制性措施的方式。
当前受限制性措施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包括:阿富汗、古巴、刚果、中非共和国、白俄罗斯、伊朗、黎巴嫩、利比亚、缅甸(也称为缅甸)、朝鲜、俄罗斯、克里米亚,以及乌克兰顿涅茨克、赫尔松、卢甘斯克和扎波罗热州的非政府控制区域、索马里、苏丹(南苏丹)、叙利亚、委内瑞拉、也门、津巴布韦,以及任何其他受限制性措施约束的国家或地区(本名单仅为方便参考,并非详尽无遗,并会根据相关国家当局及公认国际组织的不定期更新而调整)。
买方、其员工、附属机构、代理、客户、合作伙伴及其他可能使用或持有产品的人员必须最终确保遵守所有上述限制性措施。若上述任何人员或第三方发生任何违反限制性措施的行为,买方须承担最终责任。
买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对产品或其结果、工作成果的未授权访问或用于未授权目的的访问,并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如有)或Artec任何来自受限制措施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或实体试图获取产品的任何行为。
Artec可随时要求提供文件以验证买方遵守其限制性措施义务的情况,买方应立即提供。若买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或Artec合理怀疑存在合规性违规行为,Artec有权自行决定立即暂停或限制所有产品、服务和技术,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仅在买方提供令Artec满意的合规证明后,服务才会恢复。
若因买方、其员工或关联人员或第三方的过错或疏忽,或因产品被进一步提供、转让、许可或出售给第三方时违反本条款及任何适用限制性措施,买方须始终使经销商(如有)和Artec免受其害。本条所列限制性措施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并可能由相关当局不时更新。买方有义务随时保持更新并全面遵守所有限制性措施。
本购买协议应受卢森堡大公国法律管辖、执行并解释,不考虑其法律选择原则,双方同意卢森堡市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所有国际和国内立法(或其他)实施均不适用于本购买协议项下的产品销售。双方同意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